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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期)

时间:2024-09-24 01:47:02 作者:小编 阅读: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2024年伊州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2024年4月7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伊州区某中学及食堂承包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排查出学校防鼠设施不全,造成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该学校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食堂承包商“三防”设施设备不全造成操作间有害生物活动轨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伊州区某“小饭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小饭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豆瓣酱1瓶、太太乐味精1袋、海天黄豆酱1瓶等食品原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3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陶家宫镇第十中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伊州区陶家宫镇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笫(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2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堡镇中心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伊州区五堡镇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笫(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5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振华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伊州区某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笫(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金年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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