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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餐厅厨师屡次使用过期食品单位解雇合法吗?

时间:2024-09-21 17:36:38 作者:小编 阅读:

  jinnian金年会官网无论任何时候,员工均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与之背道而行。

  林平之于2019年9月入职某餐厅担任厨师职务,并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双方约定林平之的月工资为12000元。

  2020年6月27日,林平之在工作中使用了过期食品,餐厅发现后,对林平之作出书面警告,并载明“若下次再出现此类事件,餐厅将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7月9日,餐厅在检查一桌贵宾招待的法餐准备时,再次发现林平之使用了过期食品,餐厅与其沟通时,其称“只是装饰过期没有关系”。随后,餐厅解除了与林平之的劳动合同。

  林平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餐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0元,被驳回。林平之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福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平之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作为厨师的林平之屡次使用过期食品,餐厅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林平之的工作岗位是厨师,对于食品安全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及管理责任,但是,林平之作为厨房的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厨房半年内两次出现使用过期食品的事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厨师的职责,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餐厅解除其劳动合同,于法有据。本文作者谢炳城亦此持此观点。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规章制度又称为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内容广泛,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餐厅《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多次违反餐厅规定,屡教不改,半年内达到两次书面警告者,餐厅给予开除处理。

  职业道德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比如,对企业要忠诚、工作要勤勉、主动维护企业利益等。职业道德具有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各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职业人员成长的重要作用。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公序良俗,是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即便是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未作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员工也应当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林平之作为一名专业厨师,半年内发生两次使用过期食品的事件,当餐厅与其沟通时,其表示使用了过期食品“没有关系”,不但不思悔过自我检讨,反而觉得“理所当然”,可见其食品安全意识相当薄弱,既违反餐厅规章制度,也违背了作为一个厨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最基本的社会公德。餐厅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处以重罚。选用合格食材,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食,是周某作为一名职业厨师责无旁贷的天职。

  换个角度说,员工无论任何职业,均需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否则,轻则受到所在企业的处罚,重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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