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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上海21家奶茶店侵犯“COCO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

时间:2024-06-14 10:56:09 作者:小编 阅读: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日常检查、飞行(随机)检查、抽查抽检、体系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铁拳”行动各类案件2387件。

  以下为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仅摘录涉知识产权部分)。

  2021年4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21家奶茶店共19家经营主体侵犯“COCO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没收、销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罚款共计106.47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形成系列案件。

  2021年初,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外卖平台上买到了假冒“COCO都可”的奶茶产品。经初步调查,在外卖平台上销售所称假冒奶茶的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其通过在店招上和奶茶杯上突出使用“COCO”字样的方式,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通过商标权利人及电商平台排摸,发现全市有21家奶茶店共19家经营主体存在类似行为。经查,该19家经营主体主要通过加盟形式获得“CoCo&Lucky”商标使用权),但在实际使用中并未规范使用该商标,却通过店招突出使用“COCO”字样、使用含有“COC金年会app,O”字样的奶茶杯、吸管等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 “COCO都可”商标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行动查获涉案侵权奶茶杯9万余个、封口膜79卷、吸管5万余支、手提袋6万余个。该21家奶茶店共19家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电商平台的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社会合力,重拳出击,既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月27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朱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96000元整。

  2020年1月7日,消费者戴某至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购买的十箱茅台酒涉嫌假冒,经茅台酒厂鉴定上述十箱茅台酒非茅台酒厂生产。该局立即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对销售者朱某开展调查,因销售金额已超5万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启动行刑衔接移送公安处理。经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朱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主观故意性不足,不构成刑事犯罪,故移回该局作行政处罚。该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明,朱某于2017年从手下一名工人处购买了30余箱飞天茅台酒,当事人用现金支付了货款,没有发票、收据等凭证。自购买后用于招待客户,2019年12月经当事人的朋友介绍,将剩余的10箱飞天茅台酒销售给了戴某,销售价格为1600元/瓶,销售总额为96000元。戴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96000元货款。经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10箱飞天茅台酒非商标权利人生产,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10箱飞天茅台酒的违法经营额为96000元。朱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村市场酒类商品尤其是高档白酒私下交易,不乏存在假冒、质量不合格商品。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农村市场交易“山寨”白酒引发的案件。通过查办此类案件,有效震慑了销售假冒白酒的违法分子。以生动案例教育当地消费者,引导其至正规的酒类商品经销商处购买商品,此类消费举报投诉明显减少。

  2021年3月17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明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21年3月3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明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款名为FCB天然植萃(免洗抑菌喷雾)的消毒杀菌产品开展调查。经查,涉案产品瓶盖的封条上有“连续两年荣获空净行业大奖南山奖”的宣传内容,外包装上有“荣获钟院士亲自冠名空净行业奥斯卡‘南山奖’”等字样。该产品说明书上宣传在实验室密闭条件下,20-30分钟杀灭新冠病毒的有效性达99.9%。经核实,涉案产品从未获得过“南山奖”,且当事人仅对FCB天然植萃的原液进行了实验室测试,与被稀释后的产品在日常环境中的效果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对涉案产品的功能不明确的情况下,以实验室环境下的数据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能在日常使用中杀灭新冠病毒。且企业明知“南山奖”与企业产品无关,但为了提升该款产品的知名度,提高销售量,故意在产品包装及瓶身封条上对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对于不正当的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那点事)(图源网络,侵权必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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